10月28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全省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努力做好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形势下的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工作,并重新规范了涉农价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用水、用电、建房、办证等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据测算,通过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全省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2亿元。
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省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集中清理整顿。通过近4个月的摸底调查,形成了此次印发各地的《关于公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价格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等3个政策文件,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规定:
农村电价方面,居民照明用电地方电网未网改地区的最高限价,一般平原丘陵地区、山区分别由原来每千瓦时的0.75元、0.85元降为0.65元、0.70元。农业生产用电已网改地区的最高限价,城市郊区、用电量大的集镇、经济发达地区原来每千瓦时为0.6元,一般平原丘陵地区为0.65元,山区为0.72元,分别降为0.55元、0.60元、0.65元;未网改地区则由原来的0.65元、0.72元、0.82元,分别降为0.60元、0.65元、0.70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农机服务费等7项涉农收费;降低农机监理部门收取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每人次收费标准原来为600元、400元,现调整为500元、300元;农民使用集体水塘、水库中的水,人畜饮水,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免征水资源费。同时,在服务价格方面,取消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房的代办服务费;对代理民事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由每件200~2000元降为200~400元等。